债权转让通知
山东省郓城县银天纺织有限公司、郓城县诚信纺织有
限公司、黄少泉、宋秀兰、初桂娟、宋宗军、宋宗彪、王
兰云、宋宗银、范著超、高道杰、薛云峰、范艳梅、张宪
梦、张春红、魏淑魁、司瑞芹: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郓城支行与你们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
1725 民初 9747 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山东省郓城县
银天纺织有限公司偿还莱商银行郓城支行借款本金
5000000 元及利息(以 5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
同约定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9 月 21 日至实际清偿之
日);二、莱商银行郓城支行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
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郓城县诚信纺织有
限公司、黄少泉、宋秀兰、初桂娟、宋宗彪、王兰云、宋
宗银、范著超、高道杰、薛云峰、范艳梅、张宪梦、张春
红、魏淑魁、司瑞芹对上述款项给付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莱商银行将享有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
权转让给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公司又将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了杜
德占。现在杜德占已将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借款本
金 5000000 元及利息、以及优先受偿权全部转让给了
赵真光,望你们应积极向赵真光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杜德占
2024 年 12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