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
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
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
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
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本公告仅具
有要约邀请的效力,
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处置方式:
按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
公开竞价、
拍卖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
需按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转让价款
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不良资产的市场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支付能力的法人、
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
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
国有
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或者上
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
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需保证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
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31-5175918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31-51759020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788 号。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