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孙鹤民:
华保银服(山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焦明强签署了《债权转
让协议》,华保银服(山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已将对借款人孙鹤民
所拥有(2021)鲁 0212 民初 1828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
让给了焦明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该笔债权理赔款
358413 . 08 元,针对上述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焦明强的利息按贷
款合同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焦明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华保银服(山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焦明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