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正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对下列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债务人和担保人立即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或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注:1、公告清单仅列明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2016 年 4 月 21 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2、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3、淄博淄川正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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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9 日
债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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