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通知书
青岛四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2017 年,贵司与业主逄廷玉签订《世贸商厦商
铺续租协议书》,承租上述业主名下位于即墨区华
山一路 398 号《世贸大厦一期》附 2213 号商铺。根据
《世贸商厦商铺续租协议书》第 3 条、第 4 . 1 条之约
定,贵司应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但合
同签订后,贵司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合同目
的无法实现,贵司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63 条之规定,逄廷玉正
式向贵司通知如下: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逄廷玉与贵司就
即墨区华山一路 398 号《世贸大厦一期》附 2213 号
商铺签订的《世贸商厦商铺续租协议书》,贵司立即
腾让、移交上述租赁商铺,并向业主支付欠付租金、
水电费、物业费等。
2 、如逾期履行上述义务,业主将自行收回商
铺另行处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上述费用,届时,
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将由贵司全部承担。
特此通知。
逄廷玉
2024 年 12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