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省
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力依
法转让给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联
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
立即向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业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 其他费用 债权总额 法律文书案号
1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 50000000 23041325 . 84
262919 . 37 100029735
(2019)鲁 05 民初 638 号
2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 15000000 4565339 . 03
(2020)鲁 0591 民初 2157 号
3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 5000000 2160150 . 79
合计 70000000 29766815 . 66 262919 . 37 100029735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2023 年 7 月 15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3 年 7 月 15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
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夏泰瑞祥和石化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
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
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