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 年 6 月 19 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同年 9 月 1 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指定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
正华公司管理人。2024 年 8 月 22 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正华公司
进行重整。
近期,正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告知管理人正华公司存在对外担保,
但限定
期限内其未向管理人提供任何正华公司对外担保的资料,
亦未提供担保权人
的名单。
为维护各位债权人的权益,请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前述期限内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管理人按
诉讼费缴纳标准向债权人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若债权人未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申报债权的,视为放
弃债权,正华公司不再向该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