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旗城支行与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旗城支行与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青城市)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编号:潍坊银行(青州旗城支行)债转字 2024 年第 002 号】,潍坊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州旗城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
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海青城市。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旗城
支行与海青城市设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海
青城市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
日起立即向海青城市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
担保责任。特此公告。附件:债权转让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旗城支行 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旗城支行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536-3221980
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66177787
注:1 、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
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 2024 年 11 月 28 日之后新产生
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
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海青城市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
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
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
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附件:债权转让表
户数借款人债权本金(元)2024 . 11 . 28
欠息(元)
代垫费
用(元)担保单位
1 潘秀国180000 73929 . 12 2621 . 5 青州市溢生源生物饲料有限
公司、张爱香及其配偶赵新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