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书
日照领港物流有限公司、赵军、张永
灏,在我单位贷款 3379757 . 80 元,详细情况
如下:债务一,贷出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截止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结欠本金 6075718 . 38 元及
相应利息,担保情况:赵军、张永灏/房屋所
有权。现我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与鲁庆
孟(身份证号码:372929199001120919),并签
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原我公司对你方享
有的合同全部权利依法由受让人鲁庆孟
享有。为此,特通知借款人日照领港物流
有限公司,担保人赵军、张永灏,自本通知
之日起向受让人鲁庆孟履行相关义务。我
单位对借款人、保证人的人民银行征信问
题不予负责。借款人日照领港物流有限公
司、赵军、张永灏,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拒不
配合,经与受让人鲁庆孟协商,将债权转
让相关事宜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借
款人日照领港物流有限公司、赵军、张永
灏。特此通知。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