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与青州市海青城市建
设运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与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
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青城市)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签订《债权转
让协议》【编号:潍坊银行(青州支行)债转字 2024 年第 009 号】,潍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
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海青城市。潍坊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与海青城市设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
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海青城市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
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青城市履行主债
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转让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
运营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
话:0536-3221980 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先生 联系电话:18866177787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
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12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
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 2024 年 8
月 12 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
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
给海青城市的利息、
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
按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
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
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
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附件:债权转让表
户数借款人 债权本金(元)2024 . 08 . 12 欠息(元)代垫费用(元)担保单位
1 田青华 360000 620344 . 74 7142 段升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