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
青黄综法告字[2023]第 202304118-1 号
青岛华泰森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在海湾路 1278 号将青岛华泰森淼生物工程有
限公司项目 1 号楼研发办公楼和 2 号楼科技研发楼
未经规划验收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被我机关查处,
按照《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
定,本机关已于 2024 年 12 月 02 日依法向你下达《限
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法告字[2023]第 202304118
-1 号),本机关拟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120000 . 00 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
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
对告知事项,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
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本预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
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古镇口综合执法中队
联系电话:0532-85133015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12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