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交银(鲁)转 2024001 号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
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
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
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
法转让给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省分行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
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
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
起立即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
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姜嘉南,联系电话:
021-206930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16 楼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本金
1
山东东方海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
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33495892 . 58
合计 33495892 . 58
注:
1 . 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
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12 日之前债务
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
的迟延履行金,2024 年 8 月 12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
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
次转让范围之内。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
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
按借
款合同、
担保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
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
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
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