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鲁德集
团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季瑛、韩广涛、
季清路、杨飞、孙晖、李淼: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 02 民初 542 号民事判决
已经生效,已经指定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执
行案号为(2021)鲁 0212 执 1769 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鲁 02 执异 111 号执行裁定变更青岛市黄岛区友谊宾
馆有限公司为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青岛市黄岛区友谊
宾馆有限公司将所取得的债权、担保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
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你们按照该生效判决书的
判决内容立即向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付
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友谊宾馆有限公司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