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管综处罚字(2024)第 10002 号
当事人:山东滕元伟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社会信
用代码:913701037697168172 联系电话:15666449094 地址:山东
省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 21477 号杰正岭寓广场 2 号楼 1203
经查实,你单位在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天
井峪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共计 77 栋,
建筑面积共计 12709 . 27 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
意见》,该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责令停
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机关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济南管综处告字(2024)第 10002 号】,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
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24 年 11 月 15 日,本机关依法
公开举行听证。天井峪村在正在编制的《济南市村庄布局
规划》中确定为存续提升类村庄,该项目在“国土三调”中
为建设用地,曾为天井峪村全村脱贫起到了关键作用。本
案中案涉建筑物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拆除将对
村庄规划产生较大影响。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在仲宫
街道办事处天井峪村违法建设的 77 栋房屋的行政处罚。如
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
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房
屋买受人。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