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曹综执强催字〔 2024 〕030 号
曹县大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曹县迎宾
大道南侧、普陀山路东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的通知》之规
定,本机关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
处罚决定书》
(曹综执行处字〔 2024 〕第 202400011 号)。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虽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履行完第三项行政处
罚内容,但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第一、二项行政处罚内
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 10 日
内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内容:1 、责令 15 日内退还非法
占用的农用地 13917 平方米及集体建设用地 724 平方
米,共计 14641 平方米给磐石街道办事处袁岔楼村集
体经济组织;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6594 平
方米给曹县人民政府;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一层砖混结构车间占地面积 743 平方
米、二层砖混结构办公楼占地面积 442 平方米、厕所
占地面积 51 平方米、局部三层房屋占地面积 1019 平
方米、候车厅及附属占地面积 1752 平方米,建设面积
共 5135 平方米),构筑物(四层砖混结构楼房占地面积
1178 平方米,建设面积共 4679 平方米),及其他设施(L
形铁皮棚 134 平方米、一层简易板房和铁皮车棚共
287 平方米、厕所棚 11 平方米、东侧铁皮棚 196 平方
米、新能源充电棚 198 平方米,建设面积共 826 平方
米),建设面积共计为 10640 平方米。对上述催告,当事
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书》
(曹综执行处字〔 2024 〕第 202400011 号)
第一、二项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司凯 联系电话:19157329692
联系地址:曹县青岛南路东侧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11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