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与山东福瑞祥金属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与山东福瑞祥金属板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含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垫付费用及相应罚息、复利、嗣后利息、违约金等)转让给山东福瑞祥金属板业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或其权利义务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福瑞祥金属板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山东福瑞祥金属板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基准日:2014 年 9 月 17 日 2017 年 7 月 17 日
借款人名称 借 款 本 金 余额(单位:元)利息 法律文书编号山 东 省 博 兴 县 长虹彩钢有限公司、王永青、山东省博兴 县 长 虹 钢 板 有限公司、王永录 662000(基准日 2 0 1 4 年 9 月 17 日)按 照 合 同约 定 及 法律 规 定 计算借据、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证明、借款说明、转账凭证借款人名称 借 款 本 金 余额(单位:元)利息 法 律 文 书 编号山 东 省 博 兴 县 长虹彩钢有限公司、王永青 5 0 0 0 0( 基 准日 2 0 1 7 年 7 月 17 日)按 照 法 律规定计算借款说明、转账记录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截至 2014 年 9 月 17 日及 2017 年 7 月 17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该基准日(含)之前债务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基准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债务人应支付给山东福瑞祥金属板业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