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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73次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为加快李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
生活环境,李沧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依法作出《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沧区枣
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青李沧政发〔 2023 〕12
号)及公告,并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在征
收范围内予以公示。2023 年 7 月 7 日,李沧区
征收服务中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该项目
《签约通知》,签约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8 月 6 日。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下列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因对征收补偿无法
达成一致,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
《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直接送
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拒收,为保障被征收
人的合法权益,现向下列被征收人公告送达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下列被征收人自公
告之日起 15 日内,到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
址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正 定 四 路 2 1 号 ,电 话 :
87639599)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
送达。
被征收人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可在公
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
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4 年 11 月 5 日
公告送达被征收人如下:
 
序号姓名 房产证载明的地址
1 刘月云 李沧区枣山路 152 号 101 户
2 田海英 李沧区枣山路 154 号 201 户
3 朱春文 李沧区枣山路 156 号 201 户
4 崔明廷 李沧区李张路 2 号 3 单元 36 户
5 辛化溪 李沧区枣山路 158 号 101 户
6 庄秀仕 李沧区枣山路 160 号 103 户
7 单连好 李沧区枣山路 162 号 501 户
8 刘守强 李沧区枣山路 162 号 502 户
9 王树萌 李沧区枣山路 164 号 503 户
10 杨淑玲
李沧区李张路 染织厂内栋 2 单
元 5-3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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