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申请人徐丽娟、王齐朋: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仲裁案
[济仲案字(2024)第 856 号],因直接、邮寄送达未果,现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关于当事人确认
送达地址的通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本会仲裁
规则及仲裁员名 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 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会提
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
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闫甜甜、仲裁员张衍
安、仲裁员牟峰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并定于公告组庭
后的第 15 日上午 9 :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
一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