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安顺达电梯有限公司、张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司
山东志阳电梯有限公司与张建春已经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达
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我司已将对拥有的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案号为(2020)鲁 0705 民初
6622 号债权本金 359432 . 4 元的 50% 债权转让给张建春,与此
债权相关的同等比例利息、其他权利、权益也一并转让。请您
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张建春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志阳电梯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
附:张建春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新亚财富广场 A 座 16 楼
联系电话:13176707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