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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被申请人陈斌、许慧慧: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古槐路支行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4)第 751 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邮寄送达仲裁文书,应申请人的公告申请,本会决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程序变更暨限期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空白)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彭建国、仲裁员张衍安、仲裁员胡召银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请于组庭后 5 日内来本会金融仲裁院(地址:济宁市高新区琵琶山路与新元路交汇处向东 30 米路南济宁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组庭后的第 15日上午 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金融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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