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 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5 日。2023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
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3 年 10 月 15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
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新泰
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
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 .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
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531-8319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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