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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0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方)与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24 年 8 月 2 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COAMC 鲁经二-2024-A-09-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山东德防电机 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德州盛竹电机有限公司)、德州豪门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平原五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城县兴宏棉花 加工厂、禹城市海水元工贸有限公司、德州艺丰纸制品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城区大正石油加油站等七户不良债权项目项项下的全 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依法全部转让给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上述债 权还未偿还的部分,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详见附表)应向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 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付经理,联系电话:0532-58218860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 号甲 3 楼
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688460001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 61-11 号山钢新
天地 8 号楼 908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
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序号 债务人 地区 担保人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1
山东德防电机有限公司(已更名
为德州盛竹电机有限公司)
德州
德州森林电机有限公司、袁建波、施秀荣、德州宏森机械有
限公司
24746313 . 96 25145254 . 89
2 武城县兴宏棉花加工厂 德州 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谭英伟、王淑霞
8949304 . 47 5913498 . 10
3 平原五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德州
山东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清海、郭雷、支素君、平原
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原东岳欧陆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山东中抗药业有限公司、德州德瑞家具有限公司
6480000 . 00 4359481 . 83
4 德州豪门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
山东富丽达纺织有限公司、德州德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
司、德州齿轮有限公司
9980000 . 00 5819589 . 92
5 德州市德城区大正石油加油站 德州 德州市居泰隆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史清禹、史清燕
2940000 . 00 3161705 . 60
6 禹城市海水元工贸有限公司 德州 禹城市盛裕纸制品厂、张元东、杨莉
1465958 . 42 1316030 . 16
7 德州艺丰纸制品有限公司 德州
德州兆锐纸品有限公司、德州久盛包装有限公司、王云、邢
辉、焦方刚、张洪香
4330000 . 00 3726423 . 50
合计
58891576 . 85 49441984 . 00
 
注: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 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保人负担 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 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山东国金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保保证责 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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