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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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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鲁青黄)应急罚〔 2024 〕128 号被处罚单位:鑫芮化工(山东)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古城路 65 号 1 号楼 209-1 邮政编码:266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甄玲玉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253407890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鑫芮化工(山东)有限公司拒绝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 1 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 份、电话短信联系记录截图 1 份、该单位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该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各 1 份、邮寄送达记录 1 份、山东法制报(公告送达)1 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裁量细则)第 37 号第 1 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柒万元(¥:70000)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或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或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13 日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 336 号 联系电话:183639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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