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收 公 告
因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联系电话 0533-3249406 。具体催收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借款余额 贷出日 到期日 担保人邹如明 33603 . 59 2011-11-11 2012-11-10 李化刚、逯纪强、逯德一
特此公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