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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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送达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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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送达公告
被征收人牟波(370206197402274835):根据《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 2023 〕7 号),刘桂香、牟照和你所有的房产证载明地址为沧口区楼山乡徐家村 466 号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未签订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依法作出《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且邮寄送达亦拒收,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向你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已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并依法作出《关于撤销<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领取《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逾期则视为已送达。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正 定 四路 21 号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4 年 9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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