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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致:刘秀平根据王向宏(身份证号码:370822196610101232)(转让方)与王利红(身份证号码:370822197001251248)(受让方)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 08 民终 2031 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所有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主债务人和从的债权人。据此,受让方王利红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贵方自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转让方:王向宏 受让方:王利红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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