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方)与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24 年 9 月 3 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COAMC 鲁经二-2024-A-10-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青岛盛季金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依法全部转让给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债权还未偿还的部分,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青岛盛季金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茂创富投资有限公司、盛季有限公司、泰富宇(广州)置业有限公司应向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付经理,联系电话:0532-58218860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 号甲 3 楼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一凡,联系电话:15166001577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温州路 381 号东方理想家 1 号楼 501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序号 债权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1 青 岛 盛 季 金茂 建 设 发 展有 限 公 司 项目债权青岛 人民币 288,700,346 . 15 37,998,134 . 94 1 . 青岛胶州市“金沙生活广场商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奥园雍 天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2 . 青岛盛季金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权质押;3 . 保证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注: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青岛君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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