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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催缴通知书
川医保催通字【 2024 】第 1 号淄博博爱医院: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 2018 〕108 号)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淄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8 年 11 月给淄博博爱医院(法定代表人:伍庆华)预拨 3 个月职工住院统筹资金共计 30348 . 71 元,自 2019 年 10 月份起,淄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多次进行催交未全部退回。经核算,截止现在,尚有预拨职工住院资金 28520 . 32 元未退回。现通知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拖欠的预拨住院统筹资金转入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淄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医疗),逾期未退回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还金额及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城镇职工退还金额:28520 . 32 元开户名:淄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医疗账号:15-2251010400017320000000003 开 户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淄 博 淄 川支行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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