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烟台正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正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已将其对附表中所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其他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依法转让给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正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转让方:烟台正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西关路 198 号 7 号楼 102 受让方: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北区镇江北路 81 号 806 室烟台正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附表:转让清单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债务人 担保人 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债权本金余额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债权利息余额山 东 即 墨 妙 府老酒有限公司张淑莲、于秦峰、宋翠莲、青岛帅睿宏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3956658 . 12 14520729 . 29 审判案号:( 2016 )鲁 0202 民初 5946 号;执行案号:( 2019 )鲁 0202 执 2092 号
注:1 、上述清单列示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含)的贷款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 2023 年 5 月 11 日(含)之前主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其他款项,2023 年 5 月 11 日(不含) 之后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利息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里昂比恩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履行相应义务。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如本公告中主债务人、担保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余额、日期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