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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白盼盼: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尚龙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4) 第 382 号],已经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3 日内来本会领取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15 日上午 9:00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 层]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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