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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东营区东城海河大药房: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焦秀珍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 2 0 2 3) 东仲字第 5 0 4 号。已于 2 0 2 4 年 5 月 3 日作出(2023)东仲字第 504 号裁决书。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东营仲裁委员会二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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