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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公 告
上海茂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菏泽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茂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 】菏仲字第 243 号),本委已受理。依照本委仲裁规则向上海茂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特快专递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选定仲裁庭组成书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 :00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如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自开庭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电话:0530--53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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