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暨债权转让通知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贵公司与刘影、陶锡明存在供货合同关系,刘影、陶锡明多次要求贵公司供货,但截至本通知之日,贵公司仍未供货,且贵公司现无工作人员、公司已长时间未正常生产,刘影、陶锡明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特此公告通知贵公司解除供货合同,请贵公司返还刘影、陶锡明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刘影已支付 829 万元,陶锡明已支付 4,254,870 . 09 元】。刘影、陶锡明已将其对贵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刘影对贵公司享有的 829 万元债权及项下的全部权利、陶锡明对贵公司享有的 4,254,870 . 09 元债权及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代红艳。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代红艳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贵公司在本通知发出之日 10 日内向代红艳履行支付货币资金义务。特此通知。刘影、陶锡明 2024 年 8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