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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江苏藤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单泽文与王安然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单泽文已将其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3)鲁 1425 民初 1513 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抵押权以及全部 从 权 利) 依法转让给王安然 ,据此,王安然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单泽文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全部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的义务继受人向王安然履行全部义务。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王安然电话:13905448901 转让方:单泽文受让方:王安然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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