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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张敬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魏忠明与张丹承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魏忠明已将对你享有的债权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转让给张丹承,债权转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及代理费用等。现向你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自本通知 刊登之日起直接向张丹承履行相应义务。特此通知。魏忠明张丹承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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