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申请人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曲阜富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4)第 542 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
、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者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吴兰玲、仲裁员张鲁南和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孔令军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请于组庭后 3 日内来本会重点项目仲 裁 院[ 地 址 :山 东 省 济 宁 市 同 济 路 与 山博路交汇处西南角(港航物流中心院内)济宁仲裁委员会重点项目仲裁院 ;电 话 : 0537-234869 5 ]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组庭后的第 15 日上午 9 :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重点项目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