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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青岛海城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高鑫包装材料厂、青岛天之源水产有限公司、李敬森、王延刚、唐孔良、张克武:根据法律规定及青岛华商如宸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青岛华商如宸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对青岛海城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高鑫包装材料厂、青岛天之源水产有限公司、李敬森、王延刚、唐孔良、张克武享有的青农商崂山汉河分理处流借字(2015)年第 04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青农商崂山汉河分理处保字 (2015)年第 041 号《保证合同》,案号为(2017)鲁 0212 民初 3153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经合法的债权转让程序依法转让给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25 万元,针对上述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现青岛华商如宸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还款义务。特此通知。转让方:青岛华商如宸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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