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关于依法处置"3 . 02"网上开设赌场案涉案银行账户资金的通告(第一批)
我局在办理"3 . 02"网上开设赌场案过程中,依法对一批涉嫌用于赌博或者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内资金依法予以冻结。为进一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厘清涉赌资金,尽快解冻合法资金,特告知以下银行账户所有人(详见附件二维码)在公告期限内,到我局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通告如下:一、通告中冻结银行卡所有人请在通告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开户资料、交易明细以及能够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到我局配合调查。二、本通告发布后,逾期不提供或不能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性质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冻结银行卡内的资金依法予以处置。三、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本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帮助他人犯罪的、有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通告期:2 0 2 4 年 8 月 1 9 日至 2 0 2 4 年 9 月 18 日。联系人:杨警官、孙警官联系电话: 0530-3396110 0530-3333116 (工作日 8 :30-12 : 00 14 :30-18 :00)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2024 年 8 月 19 日附:涉案账户详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