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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闫玉利,身份证号:372323198207043044 ,系我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闫玉利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告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 2024 年 8 月 1 日一直连续处于旷工状态,我单位多次与你联系,一直未到岗,且未办理任何请、销假等相关手续。我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闫玉利一直未来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公司与闫玉利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用工单位管理规定,因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闫玉利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终止。自本公告之日起 7 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特此公告。东营市宏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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