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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当事人:姜彭;身份证号码:370481XXXXXXXX7050 经查,当事人姜彭在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 543 号天怡景园新区 2 号楼 2 单元 302 户北窗外网点平台违法搭建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做出了北综法强拆决字[2024]第 5000087 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起依法对你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联系人:刘滨 李船本机关地址:长沙路 45 号 联系电话:88253152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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