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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傅香馥(身份证号 230303197710114927):本人曹立峰依法享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 0211 民初字第 26650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 债权及从权利 ,已 按 现 状 转 让 给 了 李 师 华( 身 份 证 号 : 370205194312112015)。自本通知书见报之日起,敬请贵方依法尽快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曹立峰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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