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普利海棠府 A2-1-101 等九户业主:根据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我单位对高唐县普利海棠府小区部分业主擅自修建与建设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建(构)筑物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本机关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住户对擅自修建与建设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建(构)筑物进行自行拆除。因穷尽其他方式下表内九户业主始终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以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A2-1-101 许洪欢 A2-2-101 张立娟 A4-1-102 史吉利 A6-1-101 姜美勇 A6-2-102 周忠青 A6-3-102 季学环 A9-3-102 何志英 A16-1-101 王秀芝 A19-1-102 许兰柱
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8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