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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 (魏斐斐 370523198401200321):因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请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视为与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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