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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诸城市国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郭炳江、谢敏: 2024 年 8 月 12 日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商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了诸城市信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通知诸城市国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郭炳江、谢敏如下:请自即日起向诸城市信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2014)潍商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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