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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董启国(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小林镇上天梯居委会十一组;性别:男 ; 民 族 : 汉 ; 身 份 证 号 码 : 420619196207114813 ;联 系 电 话 : 17331106039):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二十二条〔一般〕阶次的裁量基准,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 . 没收针灸针一盒、2 . 没收违法所得四十元、 3 . 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5 日内到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317 室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531-8810361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街 1 号,邮政编码:250013)。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5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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