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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徐振雷、徐振霞、王传芝: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林德朋与你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4) 第 192 号],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邮寄送达,经申请人公告申请,现变为普通程序,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答辩通知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会提交选定仲裁员,如你方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者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白玉斌、仲裁员许庆德和仲裁员徐玉平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请于组庭后 5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组庭后第 20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 层]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方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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