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2024 年恒银滨单转字第 001 号、2024 年恒银滨单转字第 002 号、2024 年恒银滨单转字第 003 号《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1 日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柳经理,联系电话:13805439302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三路 185 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联系人:胡经理,联系电话:0543-2227171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 315 号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金额 担保情况 本金 利息 垫付费用 合计 1 山东省博兴县鲁阳钢铁有限公司 779 . 86 355 . 21 0 . 8 1135 . 87 由山东省博兴县宇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金大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隆发钢板有限公司、魏龙凤、王爱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提供镀锌生产线一条抵押担保。 2 山东省博兴县长虹彩钢有限公司 1475 . 3 1728 . 54 0 . 45 3204 . 29 由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隆发钢板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长虹钢板有限公司、王永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借款人提供镀锌生产线设备抵押担保。 3 山东鑫丰源工贸有限公司 1000 390 . 76 1 . 98 1392 . 74 由山东隆发钢板有限公司、王连勤、刘树荣、山东蓝天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金盛泰板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借款人提供彩涂线及镀锌前处理设备一套抵押担保。合计 3255 . 16 2474 . 51 3 . 23 5732 . 9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1 日,2024 年 4 月 2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4 月 2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