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中长资(鲁)合字〖 2024 〗 449 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详见(2016)鲁 0705 民初 1012 号、 (2015)奎开商初字第 419 号、(2014)潍商初字第 142 号、(2015)奎开商初字第 1020 号、(2015)寿商初字第 2137 号民事判决书〗,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受让方的联络方法联系人: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 A3-5 栋 3808 联系方式:0531-6865851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济南欣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 年 7 月 30 日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应支付给受让人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2、清单中的“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序号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元)利 息( 人 民币、元)其他费用(人民币、元) 1 潍坊和圣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潍坊裕祥塑料有限公司、刘英香、王银庆、黄际海、李爱玲 1,800,000 . 00 5,054,220 . 65 26,000 . 00 2 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潍坊裕祥塑料有限公司、潍坊和天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和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刘英香、王银庆、黄际海、李爱玲 4,849,941 . 15 11,798,805 . 10 64,304 . 00 3 寿光市金田丰润油脂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汇来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刘炳武、梁树芬、刘春明 49,046,803 . 21 148,238,920 . 55407,046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