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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蓝春燕、蓝仁欣: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将依据 2018 最高法民终 267 号民事判决书取得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孙加祥(身份证号码:370222194610240038),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孙加祥履行全部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本债权转让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通知人:青岛中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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