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关于依法处置“ 12 . 25 ”开设赌场案涉案银行账户资金的通告
我局在办理“ 12 . 25 ”开设赌场案中,对一批涉嫌接收、流转赌资银行账户资金依法进行冻结。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查清犯罪事实,告知以下银行账户所有人(详见附件)到我局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予以通告:一、各冻结银行卡所有人请在通告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开户资料、交易明细以及能够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配合调查。二、自本通告发布后,逾期不提供或不能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性质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冻结的银行卡予以处置。三、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本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帮助他人犯罪的、有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通 告 期 :2 0 2 4 年 7 月 2 6 日 至 2 0 2 4 年 8 月 25 日。联系人:杨警官、孙警官联系电话: 0530-3396110 0530-3333116 (工作日 8 :00 -12 : 00 2 :30-6 :00)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2024 年 7 月 26 日附:涉案账户详单如下 |